绿色金融本周要闻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ZF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其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吨(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报送和配额清缴等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未列为重点排放单位的法人单位为一般报告单位,应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
20230327-川财证券-川财证券绿色金融研究周报:北京市碳排放单位名单出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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