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 | 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2019年12月起,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将“国债”和“地方ZF一般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与原有“地方ZF专项债券”合并为“ZF债券”指标,指标数值为托管机构的托管面值。2019年9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业债券”统计,将“交易所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纳入“企业债券”指标。2018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ZF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地方ZF专项债券按照债权债务在托管机构登记日统计。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单独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