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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8

深证局公司字〔201131

深圳各有关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以下统称《内控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我局工作部署,现就辖区上市公司内控实施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公司范围

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深圳辖区作为整体试点辖区,全部76家主板公司、我局确定的5家中小板公司和2家创业板公司共83家上市公司(以下统称试点公司,具体公司名单见附件12011年开始实施《内控规范》试点,其中中国平安等26家公司为重点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实施要求

(一)各试点公司应按照《内控规范》及证监会资本市场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内控实施工作,健全完善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体系,夯实发展基础,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与水平。

(二)各试点公司应建立完善组织架构、落实责任部门,做好内控建设的组织保障工作。公司董事长为内控建设第一责任人。各试点公司应充分保障内控建设的资源投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三)各试点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业务情况、运营模式、风险因素等,合理界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的范围及具体业务流程。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试点公司应于2011430日前全部完成内控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并报送我局和证券交易所。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内控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责任人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3)。

(二)各试点公司应按照工作方案做好内控实施工作。26家重点公司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建设工作,在2011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自我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在披露2011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辖区其它57家试点公司应在20126月底前完成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建设工作,在披露2012年半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三)各试点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内控进展情况说明,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每季度进展情况说明至少应包括该季度内控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工作方案中计划进度的对照情况、差异原因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26家重点公司还应在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该月内控建设工作情况说明,包括内控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四)各试点公司应做好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安排,尽早确定负责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做好内控审计相关准备工作。26家重点公司应在2011930日前确定负责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各试点公司在内控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或涉及内控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均可随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局沟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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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3 12:51:37
好像应该有附件要求的,26家公司多数委托四大相关公司咨询,有是一块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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