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
深圳各有关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以下统称“《内控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我局工作部署,现就辖区上市公司内控实施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公司范围
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深圳辖区作为整体试点辖区,全部76家主板公司、我局确定的5家中小板公司和2家创业板公司共83家上市公司(以下统称“试点公司”,具体公司名单见附件1)2011年开始实施《内控规范》试点,其中中国平安等26家公司为重点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实施要求
(一)各试点公司应按照《内控规范》及证监会“资本市场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内控实施工作,健全完善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体系,夯实发展基础,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与水平。
(二)各试点公司应建立完善组织架构、落实责任部门,做好内控建设的组织保障工作。公司董事长为内控建设第一责任人。各试点公司应充分保障内控建设的资源投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三)各试点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业务情况、运营模式、风险因素等,合理界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的范围及具体业务流程。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试点公司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内控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并报送我局和证券交易所。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内控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责任人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3)。
(二)各试点公司应按照工作方案做好内控实施工作。26家重点公司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建设工作,在2011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自我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在披露2011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辖区其它57家试点公司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建设工作,在披露2012年半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三)各试点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内控进展情况说明,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每季度进展情况说明至少应包括该季度内控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工作方案中计划进度的对照情况、差异原因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26家重点公司还应在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该月内控建设工作情况说明,包括内控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四)各试点公司应做好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安排,尽早确定负责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做好内控审计相关准备工作。26家重点公司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确定负责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各试点公司在内控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或涉及内控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均可随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局沟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