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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营收增长不低于30%;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br>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br>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不能被认定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br>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br>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br>
发行人正在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br>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br>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