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绪尔关于符号二元关系理论虽然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但是,他并没有提及语言表达所指向的实体。索绪尔可能被禁锢在奥古斯丁的观点之中,认为 “符号是代表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它既是物质对象,也是心理效果”(39) ,而不需要另行指出“符号对象”;或者认为符号的“所指”即概念内涵已经包着“符号对象”,而没有必要另行指明它。因此,索绪尔省略了,或者说未曾指明“符号对象”即形成了他关于语言的二元关系理论。然而, “符号对象”既不是符号(能指)本身,也不能包含在概念(所指)之中了。因为“符号对象”即语言所指的事物,它既是存在于符号之外的,也是存在于心灵意识之外的和存在于概念(思想)之外的实体。大家相信语言的作用是,能够使人们通过语言指导下到达事物本身,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概念、思想的状态之中。显然,“所指”即是语义的含义,但“所指”概念不适合作为语义定义的概念来使用。并且,它在逻辑上不是符合认识论结构解释,首先应该确认概念、思想的来源,它们不是定义语义的恰当的词汇。索绪尔的语言“二元论”理论,不是称职的语义学理论。
美国哲学家皮尔士把符号(语言)解释为符号形体、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的“三元”关系。通常称之为“符号三角”。相对于索绪尔的“二元”结构论,皮尔士“符号三角”是较完整的语言符号理论。皮尔士认为,①符号形体是“某种对某人来说在某一方面或以某种能力代表某一事物的东西”( 它相当于索绪尔符号的“能指”)。②符号对象就是符号形体所代表的那个“某一事物”。

符号形体
符号对象 符号解释
符号解释也称解释项,即符号使用者对符号形体所传达的关于符号对象的信息(索绪尔符号的“所指”即概念、思想)。在皮尔士看来,正是这种三元关系决定了符号过程的本质。
我们再来看英国学者奥格登和理查兹在合著的《意义的意义》一书中提出的著名的“意义三角”理论,把意义解释为下述三者的关系:1、符号;2、思想或所指;3、被指示对象。如图:
思想或所指

符号 被指示对象
他们对这个“意义三角”的相互关系做出了解释。认为:①思想和符号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思想是抽象的,它要通过符号才能表达出来。②思想与被指示对象也是直接相联系的,前者是后者在头脑中的反映。③符号与被指示对象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说是约定俗成的。
不论是皮尔士的“符号三角”,还是奥格登和理查兹的“意义三角”,它们给予我们的启示主要有如下五点:
第一点,心灵意识中的“符号三角”和“意义三角”,这是一种非直观的非宏观时空的符号存在形式。皮尔士、奥格登和理查兹他们都没有特意说明各自的“三角”处在哪一种时空位置或状态之中。但是,我们凭着直观和理智可以断定他们所主张的“三角”是处在听觉或视觉的宏观时空中的。因为一方面,符号对象是“客观世界”,是认知的实体事物;另一方面语音文字都是有形体东西。所以,即便“三角”中有两角是处在“一张纸的两面上”而浑然于一体,那也是直观的听觉和视觉的符号。这就是说,“符号解释”即符号对象的信息和“思想或所指”都是依附在语音的表达形式上。如说话、录音带等;或是寄居于文字的媒介物上,比如书籍、磁盘等。不过,它们还有一个贮存的处所,那就是我们的心灵意识即记忆之中。这一贮存处所极为重要,而且性质根本不同。因为语言只有在心灵意识中,才能对人的行为产生起作用。这说明不论是“符号三角”还是“意义三角”,还有一种非直观的非宏观时空的存在形式。符号三角作为整体性地贮存于心灵意识之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由它奠定了语言意象世界的基础。
第二点,宏观时空的“符号三角”关系,并不是语言性质、状态、功能的全部。更为重要的是:在符号三角中的“ 符号解释”和在意义三角中的“思想”以及索绪尔的二元关系中的“概念”等,都是与语音文字浑然于一体的。索绪尔把它们比做是“一张纸的两面”,并认为“它们永远在不可分离的统一体中”。索绪尔这种结论的正确性是有条件的,即在宏观时空中,听觉或视觉直观的语言功能来说才是正确的;当语言处在心灵意识思维的时空状态下,就不正确了。换句话说,语言形式与内容不可分离的特性,只有在宏观(或直观)时空的语音文本状态下,才是正确的。而在非宏观时空即纯粹意识(胡塞尔语)的时空中,语言的形式与内容则是可以分离的。因此,宏观时空的“符号三角”关系,并不是语言性质、状态、功能的全部。【使用“纯粹意识”概念,是为了避免“与宏观时空相对应的意识时空”跟传统哲学“存在决定意识”中的“意识”的观念相抵触。】
第三点,索绪尔、皮尔士、奥格登和理查都没有确认或建立“中介物”理论。索绪尔认为,被指对象与思想是同一,可省略。所以,索绪尔的语符“所指”理论取消了或省略了世界事物实体,将概念与事物化为“同一性”的语言符号“所指”内涵中。形成“能指”与“所指”的二元结构理论,这里没有“中介”理论。皮尔士的“符号三角”是一种闭合的链环,不能演变为一种“线性三元”结构,也未曾指明“三者”中谁为“中介”物。事实上,符号与它所指的对象并不是直接联系,所以,“符号解释”与“符号对象”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它们只有通过记忆思维中事物信息心理样态为“中介”才能联通。奥格登和理查兹看到了这一点,将它们确定为“任意性”联系。这种任意联系观点,可以解释人类语言多样性现象。但仍不是直接联系,所以,这个“意义三角”可以展开形成了一个以“思想或所指”为中心或中介的 “线性三元”关系。即:符号——思想或所指——被指对象。
根据物象理论,记忆思维中的物象是与世界事物同一的属性。事物先于语言,物象是处在事物与语言符号之间的中心或中介的环节。世界事物(A)---物象(B)---语言符号(C)。然而,物象理论研究对象A⇔B⇔C的相互转换。并且,根据神经语言学知识显示语言符号储存于不同的脑功能区形成符号物象记忆。因此,语言思维的意象结构是一种巨型复杂系统。
第四点,符号(语音、文字)可以脱离于心灵意识而存于媒介物上,但不能超越于心灵意识之外。
索绪尔、皮尔士、奥格登和理查兹等人没有指明语言符号的“所指”即“概念”、“思想”或“符号解释”存在于何处,但显然是与符号俱在的。然而,“概念”、“符号解释”和“思想”等,并非存在于符号之内,而是贮存于心灵意识之中。符号本身在本质上并不具有事物的信息。是心灵意识将“概念”、 “解释”、“ 思想”转移、赋予语音文字。因此,在本质上,事物信息或“概念”、“ 思想”是在心灵意识之中的。比如,我们不能识读、理解、掌握和运用甲骨文,原因就在于我们心灵意识中没有甲骨文所表达的“概念”、“ 思想”和所代表的事物信息。一个人不懂母语之外的其它语言文字的道理,就是如此。
一般来说,人们有一种错觉,认为符号是独立于心灵意识之外的东西。符号,尤其是语音文字,它们确实是一种物理的实体被人的听觉和视觉所感知。这就是大家所说的“语音文字是一个物质的外壳”。虽然语言的产生与事物信息是与身俱来的,但事物信息仍然在心灵意识之中。我们要懂一种语音文字,首先是要在心灵意识中建立这种语言所意指的事物信息,形成它所代表的事物物象。因此,索绪尔的“所指”即“概念或思想”并不存在于符号本身,而是贮存于心灵意识之中的。符号虽然可以脱离于心灵意识而独立存于媒介物上如文本或录音,但是符号却不能超越于心灵意识之外。符号永远是依赖于、依附于心灵意识的,超越了相应的心灵意识,任何符号就没有功能和效用。
第五点,索绪尔、皮尔士、奥格登和理查兹等人没有将心灵意识置于符号的结构之中,而是将符号当作心灵意识之外的东西进行研究。这是他们共同的特点,也是共同的缺陷。所以,他们对语言与实体的关系认识不清,即语言与实体的间接关系是通过什么联结的?没有确定。这是他们共同的特点,也是共同的缺陷。因此,他们都不能在语言形式的知识之外,还有一种物象知识的形式。也造成对实践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定性不准;不能真正指明语言的性质。
综上所述,阐明符号与符号对象即语言与实体之间是通过什么联结起来的?语言与实体联结的中介存在于何处?是如将语言涵义进行物化的?由语言涵义到达实体的路径有哪些?这些问题将是逐步展开讨论的课题。这将是我们把语言看成是一种意象实体的重要因素和语言构成一个意象世界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