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里的火把 发表于 2011-9-1 11:20 
因人带来的利润是10斤,
因船带来的利润是20斤,
把因船带来的利润实施甲、乙平分,——这是事先甲,乙打 ...
火把兄,这里哪有什么利润呀?乙借船打一天鱼付甲船租10斤鱼后,净收入20斤鱼呢。乙要是徒手打渔每天只有10斤鱼的收入,比借船打渔还少10斤。
这里甲乙两人为什么会采用这种生产方式,衡量的标准不是有没有剥削,而是各自的获利怎么最大化。
怕就怕甲方还有另外4个狗腿子,把水面给占了,为了使这一点合法化,这5个人就组成了掌权的官家。乙要是下湖打鱼的话要经过他的允许,然后租船给乙打渔,打一天渔要交25斤鱼的租。这下乙就不得不天天去打渔才能生活下去,而甲那帮官家(湖霸)则每天逍遥不用自已劳动了。由于剥削这个字眼太剌耳了,所以甲坚持认为这不是剥削。甲强调的理由是,是乙自愿接受我的条件的,我又没有强迫他。至于这是叫剥削还是叫别的什么,反正也只是个叫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