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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9/t20110901_59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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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 17:02:48
顶起,终于干一件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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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 17:10:58
这是对舆论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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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 17:14:06
顶 不来就不该 非得下个文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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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 17:18:19
说加就加,说不加就不加,法变来变去,完全没个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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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 17:20:40
寄托一代 发表于 2011-9-1 17:18
说加就加,说不加就不加,法变来变去,完全没个谱
政策制定的时候就明显不合理,亡羊补牢及时更正了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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