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站务区 十一区 站务与外事
1039 2
2011-09-16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9-16 22:07:22
感谢贵网友的热心举报!已删除相应的贴子,并对发帖者予以“永久禁止访问”的处罚。
PS:经后遇到广告贴等类似情况,建议网友选择帖子右下方“举报”进行投诉,后者站内信联系帖子所在版版主,寻求解决。如果得到未能及时处理,再到“站务与外事”版进行投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9-16 22:10:35
Sunknownay 发表于 2011-9-16 22:07
感谢贵网友的热心举报!已删除相应的贴子,并对发帖者予以“永久禁止访问”的处罚。
PS:经后遇到广告贴等 ...
坚决抵制广告贴,发者必逐出论坛。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