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劳动经济学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涉及到企业理论中的不完全契约问题。现在开始啃书,感觉很是吃力~ 最基本的有几组概念向请教各位大侠:
不完全契约与不完善契约、不完备契约等如何区分?可否以现实中的雇佣契约作例
长期契约与短期契约有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
请指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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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一样。第二个问题是:长期契约可以看作是一系列短期契约的组合。当然,前提是信息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没有考虑信任、合作等问题。如果考虑后者,那么,长期契约就和短期契约的组合有很大差别了。短期可以没有信任,长期必须有信任。
至于运用到雇佣合同,那在经济学中已经是50年前就开始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