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5
2.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有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部分上市公司未严格执行政府补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等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的要求。例如,对于一次性计入损益的大额政府补助,一些公司未说明将其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无需摊销的依据。部分上市公司对于建造合同的披露不充分,没有按照要求列示单项重大合同的相关具体信息,也未具体说明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对于一些存在较明显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流动资产远小于其流动负债),尤其是连续亏损的ST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在财务报表附 注中披露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或者没有按照持续经营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