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坤:两种所有制并存的特点及相关问题(续)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并不等于可以私有化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做大做优做强民营经济是为了壮大市场经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力量,这是民营经济最根本的使命与责任,而不是任何别的什么东西。应当指出,我国所谓的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有制经济。在我国,所谓的民营经济,不过是某些专家不知出于何种目的而提出的专门区别于国有经济的相对用语,其实是套用西方观念,把国有经济视为官办经济,把非国有经济视为民办经济,这样就把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混淆起来,统统戴上了“民”的帽子,而把真正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却推到了“非民”的不利地位。从经济学上说,“民营经济”这种提法是不科学、不规范的,也无法列入国家经济统计分类。正因为这种提法的含混不清,造成在现实中,我国改革舆论“不要与民争利”的论调甚嚣尘上,改革政策也对国有企业发展有诸多限制,而对民营企业发展大开绿灯、放手支持,其实所谓支持民营企业主要又是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并没有谁去关心支持集体企业发展。所以现在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似乎也就成了要“促进私有制经济在中国做大做优做强”。这种理解意味着什么?势必带来对当代中国到底要搞什么“主义”,要走什么“道路”的质疑!
应该指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不是单指私有制经济。既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营经济,首先应该促进公有民营经济即集体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而且公有民营经济即集体经济理应成为非公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的发展方向;其次,什么叫“做优”,这就意味着就要限制私有制经济的消极面,确保私有制经济在公有制经济的领导下协调健康发展。这才是其“优”之所在,也是中国二元制经济下的私有制有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的要点之所在。因此,可以进一步说,在中国发展民营经济并不是要在中国发展壮大私有制,更不是要用私有制改造和改变公有制,使中国经济朝私有化方向发展。从根本上说,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只能是公有化,私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只不过是公有化历史进程中的一定阶段不可缺少的一种陪伴和演化。
第三,中国决不能搞资本主义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
长期以来一直有人在中国鼓噪私有制优越性,将私有化市场化形容为万能与万灵。现在,政府再次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这些人俨然又获得了一次空前的胜利,变得更加趾高气昂起来,好像中国经济必须靠私有制来拯救,必须以私有制为主体才是出路。由此带来的危险是,资本主义可以大张旗鼓、堂而皇之地在中国复辟了!
我们说,这完全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事实上,私有化市场化万能与万灵的神话早已破灭,不然的话,世界上最大最典型的私有制国家美国也不用胆战心惊地害怕被中国发展超越了。中国的民营经济之所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与重要价值,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制度,而不是私有制本身有什么特殊优势。也就是说,失去这块平台,中国的私有制经济就只能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附庸而被收割,而且必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起陷入制度性的危机中而难以自拔。正因为如此,在中国搞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必然受到全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可以说,改开以来一些人凭借西化话语优势而在中国鼓噪私有制优越的伎俩已经破产,如今他们对私有制的衷情与执着更不可能改变中国社会与历史的发展方向。中国发展民营经济,允许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使之得以同公有制二元并存,不过是“道”与“术”的关系而已。中国决不能搞资本主义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共识。
[color=rgba(0, 0, 0, 0.9)]三、正确处理二元制下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必须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做好规范与引导私有制经济这篇大文章
在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必须深刻认识到,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主义与制度上的对抗依然存在,彼此之间的斗争仍然在激烈进行着,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前苏联,当年一度以为“全民党”“全民国家”之下已经不复存在资本主义卷土重来的可能性,但结果是私有化浪潮强烈地改造了苏联以及俄罗斯的社会面貌,颠覆了社会历史进程。在中国内外,也一直有人想复制再现这一模式与进程。因此,二元制经济客观上存在制度层面的结构性风险。当今中国必须时时刻刻应对西方对中国政治攻击,时时刻刻应对各种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挑战,而这些攻击与风险挑战的总根源就是资本主义。为此,我们必须努力做好规范与引导私有制经济这篇大文章。
第一,爱国主义构成共同底线
众所周知,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中美斗争已经上升为全球战略斗争的主线,霸权帝国出于独霸全球的强烈欲望,正不遗余力地要扼杀与扳倒中国,他们正在借助“战略竞争”名义封锁遏制中国,正在把战争引向中国,正在给中国制造越来越大和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使当今中国不但面临突出的发展复兴考验,更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因此,反霸斗争构成当代中国战略总课题、总任务。其情形一如当年的全面抗战,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称之为中华民族的新抗战,中华民族只能在这场新抗战中获得新生。
在这种情况下,对待爱国主义的态度就成了国内政治领域敌我友的分水岭。一切拥护爱国主义的人,都是我们的朋友,都是自己人;一切反对爱国主义、仇视爱国主义的,都是我们的敌人和对立面。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给我们提供了鲜明的经验与案例。譬如,当年俄罗斯私有化之父丘拜斯就非常仇视爱国主义,他声称,“爱国主义是恶棍的避难所”,把爱国同恶棍划上等号。也许是受到丘拜斯其人的启发,在中国也有人端出了“爱国贼”的说法,着实炒作热闹了一阵子。还有人跳出来反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说什么中国不需要爱国主义教育,爱国是自发的行为,不是教育出来的。这种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难道在中国这样的一个多民族国家里,诸多不同特点少数民族的爱国情感能依赖自发而不需要教育引导吗?难道在崇洋媚外盛行的开放环境中,中国人的爱国精神不需要教育引导就可自发抵御西化思潮的洗脑吗?难道在全球范围两个主义、两种制度、两条道路对抗的大背景下,在社会主义中国可以放弃爱国主义思想教育阵地、自我解除武装、任人宰割和奴化吗?
对于私有经济以及民营企业家群体也是这样,是否坚持爱国主义,这是最基本的政治底线。任何人都不能拿什么“资本无国界”、“用脚投票”之类的托词跨越这条底线。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当代中国保留和发展一定的私有经济就利大于弊,正能量大于负能量;一旦堕落到爱国主义的底线之下,不管什么精英、什么富豪、什么企业家,一概都走到了中国人民的对立面,都是中国人民的敌人。
第二,资本私利必须服从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有人主张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应该平起平坐、不分老大老二,二者之间的矛盾必须对等协商、求同存异,按照互利共赢原则来解决。这对于在市场经营中的各种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当然是可行的。但是,如果上升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与私有制关系,那就是根本错误的。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公有制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代表着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而现实存在的私有制经济必须服从公有制领导,接受国有经济引导。当然,这种领导和引导主要通过国家政策来实现。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公有制与私有制要平起平坐、平分秋色的所谓对等问题。服从公有制的领导和引导,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允许私有制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如果放弃了这一点,那就不是社会主义。
还有人提出,私有制经济在现实中国已经是老大了,公有制只能向私有制经济让利,不得侵占私有制经济的利益。这就更加荒谬了。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政治环境与社会条件下,以公有制为代表的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要实质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围绕这个目标共同努力。今天在中国,私有制与公有制的矛盾,从根本上说,就是资本私利与共同富裕的矛盾,这只有通过规范与引导私有制经济发展来解决。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决不存在什么资本私利不可侵犯的天条,资本私利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如果你为共同富裕积极作贡献,那么就允许你同时获得一定的资本私利;如果你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那就没有你获取资本私利的存在资格。
至于具体如何根据中国人民共同利益的要求,对私有制经济进行规范与引导,为其划定相应的边界、尺度、界限、规则,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大文章,更是政治涵义上的大文章,也是中国发展前进过程中所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第三,伟大复兴是共同目标
实现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在中国现实的战略与历史条件下,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民族矛盾大于阶级矛盾,阶级矛盾要服从民族矛盾
(有关这个问题,请参阅笔者《当代中国的资产阶级为什么缺少民族性》)。因为民族矛盾已经上升成为主要矛盾,所以战略斗争必然反映到中国社会内部,反映到经济结构上,所有的人都要在这个问题上站队划线,私有制经济也不例外,也必须围绕民族伟大复兴这个理想进行甄别区分。中国的民营企业家群体和新兴资产阶级对此必须有深刻清醒的认识,必须充分认清民族复兴与文明复兴的关系,从而把自己的立场扎实地建立在民族大义的基础上,不断塑造与增强自身的民族性,明确并坚信自身发展方向并不是什么与国际接轨,更不是什么融入西方世界,而要扎实地走好本土化、中国化道路。中国私有制经济必须走中国化道路,这应该是私有经济的第三条不可逾越的战略底线。
总之,现如今中国这条航行在狂风大浪里的巨轮,内外各方面都呈现强烈的历史阶段性特征。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有制与私有制两种经济制度并存共同发展的复杂局面,可能将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一个现实历史过程。在这个二元制并存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坚持以公有制领导和引导私有经济发展,坚决反对用私有化改造中国。这不仅是人民的要求,更是历史的逻辑与民族复兴的逻辑。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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