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3992 5
2006-11-10
学术打假应该由专门机构负责,应体现法制精神,而不是民间起哄式的乱打,有时打错了会引发法律问题,我认为媒体曝光已经是一种非常大的处罚,在曝光时应只能曝光造假者(如果造假者所在单位没有过错的话),法律上应该加强随意曝光造假者单位,给造假者单位带来的名誉损失有所规范。这样能防止一些故意打击报复者。建议加入讨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6-11-11 01:44:00

学术打假应该由专门机构负责,应体现法制精神,而不是民间起哄式的乱打,有时打错了会引发法律问题,我认为媒体曝光已经是一种非常大的处罚,在曝光时应只能曝光造假者(如果造假者所在单位没有过错的话),法律上应该加强随意曝光造假者单位,给造假者单位带来的名誉损失有所规范。这样能防止一些故意打击报复者。建议加入讨论。

呵呵,目前对于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本版应该不算称为“打假”吧,“打”字总使人感觉有点行政行为的意味。我想,本版应该算是“披露”机制和社会监督吧。当然,造假者单位也是应该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的。不过,您的建议,本版还是会慎重考虑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6-11-11 03:46:00
支持,学术打假民间化长期看不妥,有副作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6-11-11 08:19:00
以下是引用leabai在2006-11-11 1:44:00的发言:

学术打假应该由专门机构负责,应体现法制精神,而不是民间起哄式的乱打,有时打错了会引发法律问题,我认为媒体曝光已经是一种非常大的处罚,在曝光时应只能曝光造假者(如果造假者所在单位没有过错的话),法律上应该加强随意曝光造假者单位,给造假者单位带来的名誉损失有所规范。这样能防止一些故意打击报复者。建议加入讨论。

呵呵,目前对于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本版应该不算称为“打假”吧,“打”字总使人感觉有点行政行为的意味。我想,本版应该算是“披露”机制和社会监督吧。当然,造假者单位也是应该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的。不过,您的建议,本版还是会慎重考虑的。

版主讲得很好,有水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3-27 10:11:00

如果学术腐败损害的主要是个人的利益,那就不用你在这里说了,早就会有专人负责查处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20 08:23:00
现在<打假>"打"的比较乱.有假应当揭露,但现在却有人以打假为名作些不应该做的事,以不同意其观点就冠于"骗局"等等.把非常严肃的事当成自己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如sgroclkc先生就是这样.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加微信,拉你入群
微信外可尝试点击本链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