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 发表于 2024-9-9 11:19 
呵呵,废了仍然要人承担还钱,这个不是对耗费成本的补偿的体现吗?你想否定这个道理就像你想否定你是人一 ...
耗费必须补偿,没有人反对这个,而且这个在经济学中早就被提出来了,根本就不是你的发现!
现在的问题是耗费的补偿是对耗费的补偿,而与耗费者是否另外获得了一笔收入是无关的。
如果甲的耗费生产出了废品,乙用自己的钱补偿了甲的耗费,那只是意味甲额外得到了这笔钱,而废品上的耗费依然是没有得到补偿的。
我们可以假设相反的情况来作一类比:甲的耗费生产出了合格品,通过销售获得了补偿。于此同时,乙也给了甲同样一笔钱,那么甲除了合格品上的耗费获得了补偿以外,有时额外获得了这笔钱。
两者对比可知,同样是额外获得了一笔钱,合格品上的耗费是得到了补偿的,而废品上的耗费是根本没有补偿的。
而按照你的逻辑,一个人生产出了废品,然后通过抢劫、偷窃或咋骗而获得了相应的一笔钱,就可以证明耗费必须补偿,也是能够补偿的?
所以,你这种小学不及格的水平,连最起码的逻辑分析都不会,当然就只会制造垃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