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4)》(学习笔记)-11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比较报表范围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并以此为原则对合并日之前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年报分析中发现,对于如何确定此类交易中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金额,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是从最终控制方角度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合并中纳入合并日之前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股权比例,应为合并中自最终控制方购买的股权比例,不应包括从外部(独立第三方)取得的部分。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以企业合并后合并方持有的被合并方的股权总比例(包括从外部取得部分)进行追溯调整,该做法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