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上班时间一般为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第二条 日常生产时,各生产班组安排轮班工作,直至完成本批次本组的生产任务,轮班安
排以每人每周工作 40 小时为原则。如需要安排夜班,在 23:00 前结束夜班的安排于当日或
次日补休半日,如当日或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记为加班;在 23:00 后结束夜班的
安排于次日补休一日;如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记为加班。
第三条 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但如人手不足可经生
产部经理协调从其他班组临时调配;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生产部经理和班组
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悬殊。
第四条 生产车间各部门(班组)办公室显眼处设黑(白)板表格,由经理(班组)或指定
的人员标明各部门(班组)成员的名单和实时工作状态,如“补休”、
“请假”、
“外出(标明
具体地点或事件)”,以为检查。
第五条 上班时间记录由打卡机记录,在打卡机安装之前以签到表记录。
第六条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