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否任何情况下,男同志都不能打女同志?为什么?
声明:我是不打女同志的。
缘由:刚刚看到一个新闻,副乡长当街打女法务助理。
女方称,男方让其称呼男方的朋友“乡长”,被女方拒绝,并说这是工作时间之外,不用称呼对方“乡长”。男方认为自己都称呼朋友为“乡长”,而女方却不,是侮辱自己。女方称,自己拒绝之后,男方就上来动手了。
男方称,在交谈中,向女方介绍自己是某乡干部,但现在在州民政局挂职,女方说他在州里连砣屎都不如。男方自觉受到极大侮辱,在酒精和女方言语刺激下,动手打了她。事后很后悔。
思考: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男同志在语言上占不了便宜时,自觉受到极大侮辱,而这时女方仍然不断刺激时,动手就成了男方的可能选择。
请问:男同志在这种情况下,动手,是否恰当?如果不应该选择动手,应该怎么办呢?理由是什么。
理不辨不明,烦请大家辩论一下,以深化对此类事件的理解。
请保持队形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