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的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
务业务。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保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准则的规定;
(二)本所和执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二章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及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
(五)业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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