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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销字[2007]06 号
签发: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现金管理
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现金/其他货币资金-XX 卡。
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 5000 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
现金安全。
4、会计主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月至少盘点三次,编制
“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事项进行
落实。
第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1、销售分公司的银行开户的账户资料(包括开户行的名称、地点、基本户或
一般户、银行地点、印章等)必须交公司计划财务处备案。
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
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公司计划财务处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
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公司计划财务处备案。
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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