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
备运行维护服务、写字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
与养护服务、专项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相关链接:
上海市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2.2 物业管理
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
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3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
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
2.4 顾客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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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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