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主讲:高顺彬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
     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
立法宗旨
     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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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
 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
 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
 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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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
 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
 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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