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建制中代建人的资格、职责及面临的法律问题
从国家推出代建制的目的及代建制实施的过程来看,代建人的主体法律地位及其在代建制法律行为实施过
程中的作用成为了这项制度推行的关键,代建人也成为了整个制度实施的纽带和平台。但因代建制制度本
身尚不完善,各地具体实施方式不尽相同,从而导致作为代建主体之一的代建人面临很多法律问题及法律
风险。本刊特邀请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刘汉文律师总结了各地项目代建制中代建人资格、职责
及面临的法律问题等共性的内容,以期对代建制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一、代建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对于代建人应具备的资格,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重庆、厦门等地方出台的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公路建设项目、奥运工程建设项目等代建制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各自规定的代建人资格标准并不
统一,但总体而言,代建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代建人是具有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
备独立履约能力。②代建人应具有工程设计资质、或监理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或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或招标代理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对资质的要求,一般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在上述代建
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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