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成员的
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 2 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
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1 号)
、《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6]第 15 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中国
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 1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
易系统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
适用交易中心其他有关规则。
前款所称债券,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流通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境外机
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以及其他具备还本付息特征的有价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1.3 本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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