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运作程序,确保固定资产
的真实、完整,充分发挥资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由股东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以及由公司负债购置的全部固定资
产,按使用类别划分为四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
三、运输设备;
四、电子设备及其他;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实现五点目标:
一、维持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能力;
二、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三、正确规划固定资产的需用量;
四、实现企业折旧政策与企业财务状况的协调;
五、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分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为公司行财部,对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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