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
雇员:
身份证号码:
鉴于以下因素:
1、 雇员在其工作岗位上能够掌握公司的某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技术、生产工艺、
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商业秘密”)
;
2、 雇员认识到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需要接触和了解公司的商业秘密;
3、 雇员理解并确认:对公司保密信息的任何公开、泄露,将会严重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处于
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雇员应承担保密义务。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
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雇员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
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雇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雇员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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