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控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理顺母子公司管理关系、规范母子公司管理行为、完善
母子公司管理体系,保证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企业集团合并财
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和《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
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母公
司)
、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子公司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控制
第三条 母公司依法负责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主导建
立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确定子公司章程。
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章程内容的修改须经母公司同意。
子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等需报母公司审批。
第四条 母公司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依法向设有董事会的子公司
派出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利。
凡董事参与子公司决策等事项必须事先报母公司同意。
委派董事每月 5 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