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借款合同
      (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
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
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
备付利息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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