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食品原辅材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示范文本,供食品、保健食品行业原辅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
2.本合同主要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条款的实施而制定。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
、填写空格部分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订立具体条款
,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力求具体、严密。
5.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编号:
供方: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需方: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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