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修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大修理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大修管理。
2. 机动设备大修理类别
2.1. 整机大修(D)
2.1.1. 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修复基准件修复或更换全部不合格零件;机械部分
包括设备基体、齿轮、丝杆、螺母轴承、蜗轮等,动力部分包括电气元件及各种线管路等;
2.1.2. 电气系统全部新配线;
2.1.3. 修复设备的附件;
2.1.4. 翻新设备外观;
2.1.5. 大修后,其精度、性能、外观都应达到出厂标准;二次大修后精度必须满
足工艺要求,
2.1.6. 修理后载入设备档案。
2.2. 项目大修(DX)
2.2.1. 根据设备的实际状态对状态劣化,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部位,按大修标
准进行修理;
2.2.2. 恢复所修部位的性能精度,并对其它部分进行小修,对整机精度进行调整,
以满足工艺的要求。
3. 编制维修计划的原则
3.1. 直接参与汽车零件生产的设备,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设备及故障频繁且单
一不能迂回的重点设备要优先安排修理计划,开展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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