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独家销售代理协议书(合同)
甲 方(制造商):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乙 方(销售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第一条 约因
甲方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权授予乙方。
乙方享有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简称地区)独家销售代理产品的权利。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产品在该地区的独家代理经销商从事代理产品的销售活动。
2、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乙方每次订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
《订货单》(以下简称《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件、
1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应及时补签书面《订货
单》。
3、积极促销甲方的产品,并将市场信息和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
并有提出调整销售策略的建议权。
4、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乙方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
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5、每月需实现销售产品适当减少,但必须呈渐增趋势。
6、 对甲方提供的价格及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得向第三人转让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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