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下的A股上市公司退市触发情形及信息披露和退市程序
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退市标准,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当日,沪深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各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股票上市规则》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重大违法类、规范类、财务类和交易类四类强制退市标准等,就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
囿于篇幅,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为例进行分析。《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原有退市规则条款基础上通过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提高主板A股公司市值退市指标等严格退市指标。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则,上市公司退市(或称“终止上市”)从大类上来说分为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包括交易类强制退市(八种明确规定情形)、财务类强制退市(九种明确规定情形)、规范类强制退市(十种明确规定情形)、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七种明确规定情形)四大类别,主动退市包括七种明确规定情形。
对上市公司来说,触发退市尤其是强制退市的情形增多,上市公司既需要关注其经营包括财务指标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还要关注股票价格及交易等情况,在涉及出现可能触发退市情形时做好信息披露、履行相应程序。那么上述退市情形是否一旦出现上市公司就要退市?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整改避免退市?上市公司要做哪些信息披露及履行什么程序?本文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上述问题分析总结以便上市公司辨识及提前作出准备。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