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合同简单版
甲 方(抵押人):
乙 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 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 下合
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
1.1 乙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编号为: ) 。经乙
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 提供了 担保。
1.2 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
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 (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
存 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 抵押物的保管
2.1 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
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
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
产。
2.2 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
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
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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