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一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
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
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
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
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
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
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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