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管理,实现公司利益是大化,依据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
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严格招待本办法,做好债
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 债权的管理
第三条 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
账款。
第四条 债权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指按债务人信用等级将债
权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五条 债权的归口主管部门是各单位财务部门,债权的清
收由各单位采购、销售部门全权负责。公司法律事务
室是债权风险预防和各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
第六条 按照债权存在的风险程度和债务人信用,债权可分
为三类:1、正常债权;2、一般债权;3、风险债权。
正常债权指债务方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期偿还,尚未发
生风险或无风险的债权。
一般债权指已经发生风险或有发生风险的迹象,但尚在
业务部门可以控制的范围或可以用正常手段收回的债权,如
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或虽超过诉讼时效但可以通过催收方
式予以收回的债权。
风险债权指已经发生风险,业务部门已经不能通过正常手
段收回的债权,如超过两年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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