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保税区报关、运输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华夏企业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上海新发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甲 、 乙 双 方 经 友 好 协 商 , 就 甲 方 指 定 GEP( 上 海 ) 货 物 委 托 乙 方 代 理 收 货
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
船运单证(即 B/L 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
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
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
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
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
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