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32 条之规定;食品产生经营企业应当健
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
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检验工
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单位应授予食品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见
习检查监督的如下权利:
1. 负责对本单位食品采购、运输、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
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工
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 负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3. 负责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
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4. 负责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票验货、储
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 负责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
消毒和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6. 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
记录存档;
7. 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8. 培训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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