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住所:, 身份证 号码:
受让方(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有限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 福州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持有《合伙企业 营
业执照 》(登记号为:)。
2、甲方出资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为合伙企业的 有限合伙人 。
3、甲方拟将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成
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基于上述条款,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本协议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
2、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在符合本协
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
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
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
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