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发票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规范商品采购发票的管理。
2.0 适用范围
采购商品取得的所有发票。
3.0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催收取得采购商品的发票,及登记移交给财务部;
3.2 财务部负责接收采购部及关联单位移交的发票,并进行认证、入账处理
及核对。
4.0 规定:
4.1 采购部对所采购的所有商品,原则上必须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审核发票如下内容:
4.1.1 购货单位、销货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
账号是否填写完整、正确;
4.1.2 发票上的购货单位与我方付款单位名称、账号一致;
4.1.3 发票与实际采购商品品名、规格、供货厂家一致;
4.1.4 发票填写内容是否打印清晰;
4.1.5 是否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
4.1.6 是否附有清单;所附清单的是否有两份;清单上的销售额与发票上的
不含税销售额是否相符;
4.1.7 是否盖有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盖章是否清晰;
4.1.8 发票金额与实际采购商品名称、入库清单是否一致;
4.1.9 签收发票有不符合以上任一条的,应立即将问题发票予以退回给供应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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