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批复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2-27 执行日期:2007-3-1 南京白鹭快件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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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关于重新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请示”(宁白快
[2006]2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到达快件货物以 30 千克为 1 件,不足 30 千克按 30 千克计算。到
达快件货物免费保管 1 天,逾期提取按每件每天收取 3 元保管费。
  2、单件超过 30 千克或单件体积超过 0.12 立方米,每超过 30 千克保
管费各加成 100%.
  望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此批复于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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