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健康要求
1.1 工厂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
员工先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凡患有以下疾病之一者,不允许上岗: 传染性肝炎、活动性结核、
化脓性和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手有开放性创伤未愈合者等。其它可
能导致食品危害的传染病。
2 个人卫生要求
2.1 所有与生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人员,均需符合下列清洁、卫生要
求:
a 勤洗澡,保持个人清洁。
b 在岗时不准戴假睫毛、假指甲等饰物及搽浓烈的香水。
c 不准留指甲,更不能够涂抹指甲油。
d 不准把工作服穿到工作场所以外,更不能穿进厕所。
e 女员工不准化浓妆,男员工不准留胡须。
f 不准随地吐口水。
g 每日保持工作服、口罩、帽子、围裙等清洁,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
戴自己的帽子。
h 车间内不准吃零食,乱扔纸屑等脏物,厂房内不能吸烟;
i 员工不能随意摘掉帽子且佩戴正确。
j 不允许生病、有外露伤口、伤口感染或其它带在污染源的员工进行
任何可能造成污染的操作,直至完全愈合后方可上岗操作或配戴乳胶
手套。
以上适用于所有与原料/包装材料/与原料、半成品相接触的生产、仓
储、运输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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