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的“三检”制度
一、首件检查
1.首件产品检验时,必须按工艺规程的工序内容,根据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
按检验要求的频次、方法、内容、规定的量、检具和实验设备,逐项进行
检验,并将实测数据逐项记录在《首检记录表》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首件检查:
(1)每个班次制作开始或加工后即成为成品的第一个零件即为首件;
(2)生产中更换工装、设备、量具、刀具时;
(3)设计、工艺更改,图纸或工艺文件更改所引起质量特性和加工方法的
变化;
(4)包括检验和实验步骤在内的生产工艺过程的变化。
3.首件检验不合格时,操作者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重新加工一件产品
进行首检,不合格品不得作为首件检验。
二、巡回检查
1.全部加工零件均由操作者自检、自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自作标记,制
程检验员按工艺规定进行巡回抽检。被检查零件应有检验标识,质量状况
应有记录,预防批量报废品发生;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加倍抽检,仍有不合
格的操作者重新自检、自分,不合格品不允许转入下道工序。
2.对长时间连续投料的零件,按工艺规定抽查,被抽查的合格件应作为样品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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