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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读书笔记
第一章 法学思维模式的区分
一、规则模式或法规模式(规范论)与具体秩序模式
二、决定模式(决断论)
三、十九世纪的法实证论作为决断论思维与规范论思维的综合体
第二章 法学思维模式在法律史整体发展中的归类
一、德国迄今的发展
二、英国与法国的发展
三、德国法学的当代情势
第三章 结论
决断主义
国民法治国
导论·规范论和决断论
无法由规范论所证成、甚至可以说让法实证论几乎束手无策的主权性概念,其发力根源其实是在决断论思维,而其法的展现形式,则为一种“决定”。
质疑以“规范”作为建构法学理论中最重要的“矛盾”外,也对于规范论者欲从去个人性之(成文法)规范中得出所谓的“法”及其正当性主张的想法。
Ps:“规范”是否是建构法学理论的重要矛盾?
成文法规范是否能佐证“法”的正当性?
决断论思维是一种早于规范论所形成,但在法实证论主张兴起后,反遭忽视的一种法学思维。
决断论的根基“决定”本身,正是一种独立的法的来源(更根本、更具实力),且唯有此法源,才能说明主权性的法理根源。
法学思维方式汇总决断论的特征:具有个人性的决定及其形式的权威性
“主权者,是那些决定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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