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基建会计
主讲人:潘莹 2012年11月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
(一)开立1.申请(存款人将开户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盖有印章的印鉴提交银行) 2.开户银行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3.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4.管理协议(银行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3.自正式开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正式开立日: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核准类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账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