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升值会降低以人民币计价的出口产品的价格,从而增加被认定为倾销的可能
当今,各国法律对倾销的定义,一般源于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又称《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即:“如果产品从一国出1:3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就是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另一国市场销售,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反倾销协议》进一步规定应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公平的比较,即这两个价格应在同时间基础上,按同一贸易水平,以出厂价格为基准进行比较,并且还应根据每一案例的具体情况对影响价格的各种不同因素作出适当的补偿或调整。而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比较之后的结果可能是:存在倾销、不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微小可以忽略不计。可见认定过程中,出广I价格的确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