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
一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 概念 :国际法( Internetional law  ) , 或称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 , 是指调整国家主体之间,主
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 与国内法相比较有一下一系列特征:       (特点)
( 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
( 2)  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 3)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 4)  国际法在外在强制主要靠国家自己按照国际法,没有强制机关。联合国国际法院也没有强制管辖权。不存在
    超越国家至上的强制执行机关,以国家自身行为遵守为主。
二 国际法主体的主要类型及其主要特点
1. 国际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
2. 国际法主体的三个要件
(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缔约,派驻使节等)
( 2)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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