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随着公司控制权从股东会转移到董事会,各国纷纷强化了董事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加强董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强调对其利益的保护。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优秀的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董事责任保险是指当董事及高级管理者在任职期间因过失导致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与董事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在约定限额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
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内在地需要董事责任保险法律机制。责任的加重是对经营者的约束,风险的转移则是对经营者的激励,这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在建立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过程中,我们应尽可能地立足于我国现有的立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吸收、移植国外的立法成就和实践经验,从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董事责任保险机制。本文从董事的民事义务和责任开始分析,介绍了董事责任保险的一些基本理论和相关的法律问题,阐述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了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对在我国国情下设立董事责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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