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与保护与改善环境
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 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 在利用、 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
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
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
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 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 制定、 认可、 修改、 补充或废止各
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活动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
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 在起草、 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
的过程中, 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主要包括: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划
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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