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业意见附表
意见附表
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进程,明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的关注要点,提高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的质量,引导财务顾问
勤奋尽责,充分发挥其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提高并购重组的效率和质量,
依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54号,以下简称
财务顾问
方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
重组方法〕、上市公司收购
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56号,以下简称
收购方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顾问
依照财务顾问
方法、重组方法、收购方法等规定,对相关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专业意见的,应当填报相应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以下简称
专业意见附表
〕,并将专业意见附表
作为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的附件一并上报。
二、财务顾问需要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针对
专业意见附表
中所述问
题回答〝是〞或〝否〞;如未能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无法发表核查意见或存在需要说明事项的,应当在备注中加以说明;如有未尽事项需要予以说明的,
能够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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