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旳《有关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示格式指引〉旳告知》(深证上【】12号)及其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示格式指引》第1号-14号同步废止。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深证上〔〕71号)旳附件1-4(《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示格式指引(修订)》、《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示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证上〔〕94号)旳附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示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深证上〔〕60号)旳附件《上市公司澄清公示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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