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馨贤-医疗保险政策培训课件
一、医疗保险登记业务
住院登记、门诊特殊病登记均可在全市联网定点医院医保科直接办理,不用返回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办理时请务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参保职工在联网结算过程中如遇个人信息错误等问题,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科和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转诊转院登记和异地安置人员登记以及因客观情况无法在医院办理的住院登记和门诊特殊病登记,按照以下要求到分中心办理。
(一)住院登记
1、申请方提供材料:(1)到已联网的医院办理时需提供:①社会保障卡;②住院证。(2)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姓名及社会保障号有误等特殊情况来分中心办理需提供:①《住院证》(需医院医保专用章)② 上次住院未与结算中心结算的,需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住院发生金额、自费、增负、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盖医保科章)③ 须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4号)特别提示:由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开具的《住院资格确认书》需于开具当日交至所住医院医保科。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