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和课程认证管理暂行
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以下简称继续教育
〕管理,提升保险从人员的素质,根据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
方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
效劳,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四条继续教育是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活动所需要接受的有关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培训及委托代理培训。
第五条继续教育培训的认证与管理,是指保险监管机关对
保险机构的培训师资和培训课程是否满足条件
进行审核与监督。通过认证的
培训师资讲授的培训课程可以转换为
继续教育培训
学时。第六条青岛保监局负责
制订继续教育培训
师资和培训课程
的认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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